環局補助社區改造每案最高20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本縣環保局合辦98年度社區環境改造計畫,以輔助社區針對生活周遭環保問題提出解決方法,運用在地資源,營造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並從即日起受理各社區發展協會申請,每案最高提供20萬元的補助,環保局有意申請之社區可將申請計畫書送至環保局,計畫書格式及詳細內容可至環保局網站
http://www.kepb.gov.tw 參閱下載或親自到環保局索取,洽詢電話為336823。
環保局指出,這項社區環境改造計畫,係提供計畫經費供經政府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申請,執行環境污染預防、環境整潔維護、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節能減碳、跳蚤市場、環境污染處理、環保義(志)工運用、環境教育宣導、綠色消費及其他環保議題。
本計畫申請額度,依計畫申請內容不同,可分為起步型與進階型,起步型每案最高提供10萬元(全國預計100個)。而進階型如是單一社區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20萬元(全國預計30個)。二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50萬元(全國預計5個)。三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80萬元(全國預計3個)。四個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120萬元(全國預計4個)。五個以上社區聯合提案者,每案最高提供160萬元(全國預計5個)。
環保局表示,本項計畫申請資格為經政府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如屬進階單一社區或聯合提案之子社區參與本計畫連續未超過3年。而實施期間自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申請類型如屬起步型,係指未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經驗者。而進階型為曾參加過本計畫或相關類似計畫,且成果及經驗著有成效者,而社區聯合提案者,至少應有一半(含)為起步型社區。
在審查方面,將由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進行資格審查,並於98年1月31日前聘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評選具體可行且符合計畫目標及執行項目者函送環保署審查核定。獲核定計畫請於98年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項目,並於98年12月10日前完成核銷。
而獲環保署核定補助者,應將推動情形登載於該署「清淨家園全民運動顧厝邊部落格綠色生活網」,以利各界分享學習。在執行期間主辦機關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評鑑,獲核定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獲核定單位無正當理由未確實依申請計畫執行或執行成果不佳者,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