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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抬買氣地區業者寄望消費券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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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即將在明年1月18日統一發放消費券,符合條件的民眾必須攜帶通知書、身分證與印章領取。若有受託代領,必須連同委託書與委託人身分證一併領取。地區許多業者都期待消費券的發放能拉抬地區買氣,在不景氣的當下帶來一絲生機。

縣府表示,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具有中華民國戶籍國民,都可以在明年1月18日前往戶籍所在地發券所,憑領券通知書、身分證與印章領取3600元消費券。

消費券發放條例並通過附帶決議,只要在明年3月31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得領取消費券,內政部預估,這部分約5萬人。總計國庫將支出約900億新台幣。

消費券有四大領取類型,包括親自領取、未成年人領取、委託他人代領、至矯正機構領取。未滿20歲,一律由法定代理人代領;委託他人代領除填寫委託書蓋章外,必須持委託人身分證正本領取;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無戶籍居留國民,即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規劃348個發放所處理,相關領取細節仍在研議。

負責執行消費券發放業務的內政部規劃,比照選舉,於全台設置1萬4401個發放所發券。

消費券發放流程比照投票程序,民眾需先將通知書、身分證與印章交由工作人員比照名冊,確定在名冊當中。若不在名冊中,但確實為戶籍所在地,工作人員將協助與戶政事務人員聯繫,緊急列冊;若發現跑錯券所,工作人員也會協助找到正確的領券所。

若是持舊式身分證或是護照,工作人員也會要求先到戶政事務所換發新式身分證。為服務民眾,全國戶政事務所當天也將正常上班提供服務。

若民眾未收到通知單,不知到哪個發放所領券,可電話聯絡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查詢,若未持通知單可只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領券,查詢名冊會多花一點時間。若未帶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內政部統計,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約2301萬6000餘人;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1萬4000 餘人;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7萬5000餘人;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6萬7000餘人;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有741人,這些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內政部規劃,明年1月18日發放消費券,若來不及領取者,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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