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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案》吳成典遭求處十五年徒刑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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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昨日偵結前立委吳成典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案,將吳成典夫婦及其前服務處主任依貪污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吳成典得知此事則大呼冤枉,強調助理人員聘用,皆依立法院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法,遭檢察官起訴讓他頗為不解。

金門地檢署今年初接獲民眾檢舉,告發金門縣籍立委吳成典涉嫌在立委任內,以人頭掛名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金,全案由檢察官張漢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偵辦。

金門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吳成典於擔任第五、第六屆立委期間,與時任公費助理的妻子鄧琰、金門服務處主任許勵宏等三人,基於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二年初起,由鄧琰出面請託未實際從事助理業務的翁○宗、呂○華等七人同意,掛名擔任吳成典的公費助理,再虛偽填報相關資料,送立法院申報請領助理薪資,均由鄧琰、許勵宏實際領出後自行支配使用,詐得款項五百九十五萬六百八十四元。

起訴書中指陳被告吳成典、鄧琰、許勵宏三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有關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依法起訴。其中,吳成典、鄧琰遭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六年;許勵宏遭求處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三年。另詐取財物新台幣五百九十五萬六百八十四元,將依法宣告追繳沒收。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指出,案件調查中發現,立法院對立委聘任公費助理的「資格」、「上班處所」、「工作時間」及相關「職掌業務」等事項,均無具體明確規範,易生流弊,為免日後再發生類似情形,起訴書將函送立法院秘書處卓參。

此外,金門地檢署表示,其他唆使他人提供名義擔任助理、及同意提供自己名義擔任人頭助理,而使被告三人得藉以向立法院申請報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工作獎金而詐取財物之人,是否涉有不法部分,已另分案續行偵查。

對於遭到金門地檢署提起公訴求刑,吳成典表示,他直到昨日晚間才獲知此事,對於檢察官的起訴感到不解;他強調,六年來助理薪資費用都是交由辦公室處理,且依立法院相關規定辦理,他不明瞭,為何這些有利證詞檢察官都不採信,他將在整理思緒後,於適當時機正式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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