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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警辦講習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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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察局為因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處理規範等修正實施,並使員警更審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健全文書作業,以確保民眾權益,特依據該局年度施政計畫,辦理員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講習,讓員警熟悉法令之修正,並落實於勤務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品質。

此次事故講習之召訓對象為各警察所實際處理交通事故之基層佐警及交通隊、保安隊隊員,分兩梯次於警光會館會議室進行訓練,每梯次五小時,第一梯次已於前天(七日)辦理完畢,第二梯次於昨(八)日實施。

至於授課內容安排有「金門縣交通事故趨勢及死亡車禍肇事原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測繪、照相、筆錄及跡證採集等應注意事項」、「事故車操作與交通事故E化系統操作」等課程,由交通隊隊長許怡仁、副隊長黃維章、警員楊家麟等擔任講師,希藉由此次處理事故講習,灌輸員警正確處理交通事故之觀念,以維護事故當事人之權益,並就員警平日處理事故常見之缺失,於課堂中提出探討,以避免類似缺失再次發生。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於發生無人受傷或死亡的車禍,且車禍車輛尚能行駛者,應先標繪車輛位置、痕跡證據後,儘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並報告警察機關處理。車禍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照片等資料。但對於未即時報警處理之交通事故案件,警察機關於獲報後,仍會受理並派員實施現場勘察,查訪相關人證、蒐集物證。

另外,為符合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六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警察機關於處理事故告一段落後,將主動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當事人和解及後續處理事宜,有需要者則依規定由警方發給,並由當事人簽章確認收受。但是,為避免當事人不法或不當利用該登記聯單資料,如現場當事人間已有言語威脅或有發生暴力之虞者,則不發放該登記聯單。

縣警局局長柯昌良表示,有鑑於警察人員為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第一線工作者,從通報、傷患救護、交通管制與疏導、現場測繪、事故蒐證、肇事車輛排除,乃至現場清理、文書處理,均與事故當事人權益息息相關,尤其現場勘驗與蒐證工作攸關肇因分析研判與責任追究,正確、完整之肇事資料,實乃改善交通工程、加強教育宣導及交通執法之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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