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鼓勵回收廢棄乾電池
2008鼠年已至尾聲,緊接著2009牛年即將登場,有的機關、團體為了迎接2009元宵燈節,近期已展開提燈贈品設計、採購等籌備作業。本縣環保局希望機關、團體在選購提燈贈品時,應慎選有回收標誌的電池及產品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同時提醒民眾廢棄乾電池應妥善回收,並送交資源回收車或各回收點,不要隨意丟棄以維護環境。
環保局指出,乾電池的製造或輸入業者依法須在乾電池上標示回收標誌,若乾電池隨著元宵提燈銷售或贈送者,則可以標示在提燈的個別包裝、標籤或是說明書上,但在回收標誌的相鄰處,須加註「廢電池應回收」的字樣,以提醒民眾妥善回收廢乾電池。另自95年9月1日起,公告實施「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錳鋅及非鈕釦型鹼錳乾電池的汞含量應低於5ppm的規定,且需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始得製造、輸入及販賣,並自95年12月1日起,應於乾電池包裝處明顯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確認文件字號。
自實施乾電池汞含量源頭管制政策,根據環保署逐年連續展開抽檢市面販賣及夜市、攤販、10元商店等販售點之錳鋅及筒型鹼錳乾電池及其標示情形,違規情形已大幅降低。希望各機關團體辦理採購元宵提燈所附贈的乾電池,能選購汞含量符合規定的產品,以避免對環境品質及民眾健康產生危害。而各機關團體或民間企業於採購時若發現有販賣不符規定的乾電池之情形者,可提供乾電池的品牌名稱、製造國、型式、規格及進口商公司名稱等資料,向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