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慰意外亡故鄉親家屬李縣長各致送五十萬元濟助金
縣長李炷烽昨日上午走訪各鄉鎮探慰遭受意外亡故鄉親的家屬共三人,除贈送濟助金五十萬元表達關懷,並殷切垂詢家屬的家庭生活狀況,了解遭遇的困難問題,要求縣府社會局適時提供相關的扶助。
縣長李炷烽對於意外亡故鄉親的不幸際遇,深表同情與難過,昨日上午十時許在縣政府社會局長許乃權、課長許美鳳、縣府秘書周浯斌、金城鎮長蔡輝詩、社會課長蔡木川、西門里長李水泉等人的陪同下,前往金城鎮西門里富康一村探慰意外亡故的吳錦樹家屬,贈送濟助金表達關懷,並殷切垂詢家屬的家庭生活狀況,受慰者十分感激。昨日吳錦樹的孩兒吳智敏特別將其父親在陶瓷廠服務時所精心創作陶瓷作品贈送予李縣長惠存,感謝李縣長的關懷慰問。
昨日李縣長走訪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探慰遭受意外鄉親的家屬,計有遭受意外亡故三人,包括金城鎮西門里富康一村吳錦樹(於金酒公司包裝室頂樓意外墜落)、金湖鎮夏興鄭秀琴(車禍造成神經性休克、嚴重硬腦膜下出血致死)、金沙鎮山西李賢叨(山西往沙美路段機車車禍),對於意外亡故鄉親的不幸際遇,李縣長深表同情與難過,各致送意外死亡濟助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期望對其家庭生活能稍有幫助,並勸慰家屬走出悲傷,一切歸諸天命使然,堅強挺立起來,好好過生活。受慰者十分感激李縣長的關懷慰問,頻頻表達謝意。
縣府社會局表示,為安定社會,適時解決金門縣民眾因遭受外來意外傷害致死亡或身體成殘者,給予生活上的濟助,重申「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辦法」有關申請期限,縣民死亡部分,申請期限以「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至於傷殘部分,申請濟助的期限可於「殘等證明確定後半年內」提出申請。
社會局說明,為明定金門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對象及範圍,辦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以此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死或身體成殘,現設籍金門縣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申請該濟助金:一、實際居住且設籍金門縣連續滿十年者;二、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前曾設籍金門縣且累積滿十五年者;三、出生地為金門縣且現設籍金門縣實際居住滿一年者。第四條則明定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金額標準,規定因意外身亡者,最高核給新台幣五十萬元。因意外傷害致身體成殘者,依其傷害等級核給,一級發給四十萬元,二級三十萬元,三級二十萬元,四級十萬元,五級五萬元,六級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