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水頭停車場明起收費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534

 小三通旅客請留意!金門港務處水頭港區公有停車場自明(元月一日)起實施收費,停車未逾十五小時出場者免收費,凡逾十五小時者每小時收費30元;另訂有免收停車費包括領有殘障手冊等車輛,港務處提醒赴大陸旅客善加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以紓解港區停車一位難求窘況。
港務處指出,水頭港區公有停車場現有停車位包括有大客車(遊覽車)24位、小客車390位;由於長期以來缺乏管理,呈現一片凌亂,導致停車場經常一位難求,尤其是逢假日連續假期,停車場更是呈現「滿載」,甚至,停放車輛有長達數日之久,帶至管理上十分困擾。
有鑑於此,港務處依據停車場法及金門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訂定收費及管理辦法,業經發布公告,自明(一日)起開始實施,採人工收費方式,停車收費費率:
 A、B、C區收費標準:停車未逾十五小時出場者免費,逾十五小時以上每小時收費30元、大客車50元。(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至於,連續每廿四小時段最高收費並累進計費,小客車270元、大客車450元。
D區收費標準:停車未逾72小時出場者免費,逾72小時者,每增加24小時收費30元,不滿24小時以24小時計收。該停車區位處港區外,可免費停放三天。
C1專區免收費標準:戶籍設烈嶼鄉之民眾憑身分證查驗、常駐烈嶼鄉工作之金門籍民眾,憑烈嶼鄉鄉公所出具停車證免費停車。
另外,免收停車費之車輛包括消防、救護車及CIQS等相關進駐單位之車輛;執行或應邀至管理機關接洽公務之車輛;領有管理機關核發公務停車證之車輛;領有殘障手冊人員,前項免收費停車證使用須知,由管理機關另訂。
針對停置逾十四日車輛之處理:凡停車逾十四日之車輛,將函轉金門縣公路監理所查復車主等相關資料,並以書函或電話等方式通知車主,前至繳納停車費並將車輛領回,逾期未處理者通知環保警察機關依相關條例處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