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賑縣府核定141人
縣府核定九十八年度各鄉鎮及使用單位以工代賑員額及符合人員名單,自九十八年元月份起正式輔導以工代賑,計一百四十一人。
縣府社會局表示,縣府為輔導低收入戶或臨時發生事故之家庭,並具有工作能力者以工代賑,協助其自立,以推展社會福利,訂定「以工代賑輔導要點」,避免有工作能力者,因面臨生活困境,過度依賴社會救助,藉運用以工代賑,提供工作機會方式,經由參與社會福利服務、社區服務及社會救助服務工作,以解決案家之生活困境。
縣府社會局指出,以工代賑係以改善案家經濟狀況為主要目的,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美意。自九十八年度透過各使用單位受理申請、辦理初審,經由縣府複審核定輔助一百四十一人,輔導期間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一年,輔導期滿,應重新辦理申請,如家庭環境已獲改善者,則停止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