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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昨日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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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昨日正式上路,八百八十萬台灣勞工退休制度進入新紀元,正式從一次金改為月退制,是勞保制度開辦近六十年的最大變革。
勞保年金開辦後,目前已有勞保年資的勞工保有領一次金或月退金的選擇權,另有「保證領回」制度,讓勞工如果領取月退金半途死亡,遺屬還可將差額領回。
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為每一年1.55%,勞工退休時每月領金額是以「年資」乘「所得替代率」乘「最高六十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若以勞工投保三十年,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為例,則退休後每月可領二萬四百一十三元。如果勞工投保薪資是三萬元,同樣投保三十年,每月則可領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元。
勞保制度自民國三十九年開辦,過去老年給付都是採一次金,勞保年資前十五年,可領一個基數,滿十五年以後,每年領二個基數,最高基數四十五年,以去年為例,勞工平均領取給付金額為一百零七萬元。由於勞工領取給付金額不高,對勞工老年生活保障有限,因此政府規劃改為年金制。
雖然勞保年金改為月退制,但目前已經投保的勞工,退休時仍可保有選擇權,可以選擇一次金也可選年金,但是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進入職場的新進勞工,未來退休時,除非投保未滿十五年,否則只能領年金,不能領一次金。
其他如原來勞保的「殘廢給付」、「死亡給付」也都改為按月領的「失能年金」、「遺屬年金」,讓勞工發生事故或往生,都可以增加保障。
勞保年金初期請領年齡仍維持六十歲,但是未來將逐步調高,第十年起調高一歲為六十一歲,未來每兩年增加一歲,第十八年起,即民國一百一十五年起,勞工必須等到六十五歲才能領取年金。
新制勞保年金中,「保證領回」、「沒有無效年資」等設計,都與勞保舊制截然不同,對勞工是真正的大利多。其中「保證領回」係指如果勞工選擇按月領取年金後往生,遺屬可以將年金與一次金的差額領回,勞工保證不吃虧。
「沒有無效年資」則指年金沒有最高給付金額限制,因此勞工從年輕打工開始累計的年資,都可以每一年1.55%計算,較勞保舊制最高只能領取四十五個基數更優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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