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及夜間十時以後禁止進入電子遊戲場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將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電子遊戲場,並訂定場業負責人或管理人的資格限制,來保護兒童及少年。這些攸關青少年的法律條文規定,做家長的應多了解。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普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十五歲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後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十八歲者進入。
而經修正後條文明定,普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八歲者進入。
修正條文也增列違反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者,不得充任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或營業場所管理人,以貫徹對兒童及少年的保護。
另外,為有助消費者辨識及有效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修正條文明定,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公司或商業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