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受理申辦
教育部98年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第一期(今年二月至六月止)刻正受理申請,有意者請備妥相關資料於一月十五日前送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申辦。這項實施計畫希望為免家中乏人照顧之學童,於課後照顧時間結束之後在外流連,造成身心發展與安全之隱憂,實有必要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會資源,共同協助照顧這群兒童與少年的學習權益與身心發展。
教育局表示,本縣97年度夜光天使點燈計畫,計有三據點五個班,分別在湖埔國小、金鼎國小和金沙陽翟│金門溫馨關懷協會執行,97年度計畫將於今(98)年一月底執行完畢。教育部今(98)年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辦理期間分為兩期,第一期自今年二月至六月止;第二期自今年九月至明(99)年一月止。它的設置據點(班)數,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得依教育部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辦理據點(班)數。
隨著貧富差距擴大,一些貧困、單親、失親、隔代教養、家境特殊等弱勢家庭,無法支付子女補習或上安親班費用,甚或無暇照顧子女。而,目前政府相關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多於晚上六點前即結束,教育部特訂定夜光天使點燈專案,它的申請時間及程序如后:(一)、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得指定所屬學校,或由學校依計畫規定表件書寫後,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規定時限提出申請,經由該局(處)就計畫相關規定先行初審後,於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函送教育部審核。(二)、各縣(市)之登記立案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應依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規定時限函送計畫相關表件申請,並由該局(處)就計畫相關規定先行初審後,於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函送教育部審核。(三)、相關表件務請依序裝訂,並備一式八份(A4紙張)送地方政府申請。(四)、同一事由已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者,教育部不予補助。
教育局表示,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在需要協助家庭之學童,於課後能獲得妥善教育照顧,使家長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並且結合社會各界資源,共同投入對需要協助家庭孩童之關懷,並藉以發揮社會互助精神,提昇教育愛的感染力的目標。它的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以及所在地縣市登記立案之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服務的對象以國小階段學童家庭經學校輔導會議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低收入戶家庭之學童為優先。(二)、單親、失親、隔代教養、家境特殊亟需關懷等之弱勢家庭學童。
其實施的原則:(一)、辦理時間於學期期間每週至少擇三天、共計十小時,週一至週五接續國小課後照顧服務方案之結束時間辦理(每天起訖時間由辦理單位決定)。每天最遲至夜間二十一時止。(二)、招收人數:每班以十五至二十人為原則,如人數不足,辦理單位亦可衡酌確實之需要報請開班辦理,並以實際參加人數估算所需經費。(三)、服務內容:免費。提供孩子在安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以親職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等為活動主軸,可採繪本欣賞、影片欣賞、說故事、口述歷史、美勞、運動、或伴讀(寫)作業等方式進行,並由辦理單位視參加對象規劃活動主軸及活動方案。
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講師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無民、刑事之不良紀錄,經由各承辦單位主管甄選品格端正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一).正式教師、退休教師。(二)具有教師資格之儲備教師。(三)具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五)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六)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七)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八)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者。(九)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區遴聘上述1款至8款講師有困難者,得遴選具相關教育專長(須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人員,報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核准後進用。每班除講師外,活動期間內應至少有一位臨時人力協助相關照護工作。
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辦理的地點以縣市辦理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之學校為優先補助,如學校場地無法配合者,基於維護學童安全之最佳利益考量,可擇社區周邊學童車程十分鐘為原則可抵達之公共圖書館、合作之民間團體、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提供有足夠使用活動空間,且符合公共安全標準之建物(含消防設施),惟不得於收費之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幼兒園、幼稚園等場所辦理。
教育部98年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指導單位為教育部、主辦單位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承辦單位有國民小學、登記立案之民間社團、文教基金會、宗教團體等;協辦單位包括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公共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