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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來也﹗消費券運抵金門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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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於18日發放的消費券,昨天下午空運抵金門,在警力戒護下,由警車護送下運抵金門郵局,隨即以分送到五處郵局保管,警方調派警力全程戒護,過程圓滿順利,將與全國同步發放中央年節「大紅包」。
據金門縣政府民政局統計,金門得領取消費券的人數約八萬四千四七百七十人,消費券發放總金額約3億元,這批消費券昨天下午3時45分由華信航空班機送抵金門尚義機場,現場航警荷槍實彈,視同護鈔實施戒護,金門警方則是金門機場和週邊道路部署警力戒護。
這批消費券運抵金門後,在金門縣警察局金城、金湖分局警網戒護下,分送金門、頂堡、沙美、山外、烈嶼等郵局暫時保管。據山外郵局局長何一如表示,消費券在各郵局保管,預定18日上午由各鄉鎮戶政人員領取後,當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在全縣46處發放點發,如果未領取者,可於2月7日到戶籍所在地郵局領取。
根據金門縣政府民政局初步統計,被國人視為「紅包」的新台幣3600元消費券,全縣符合領取的縣民,約有8萬4477人。金門全縣共設置46個消費券發放處,其中還特別設置外籍配偶消費券發放處。
消費券領取方式,縣府民政局指出,本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前往指定之發放所領取;若委託他人領取者,請攜帶委託書、受託人及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或影本前往領取。
縣府民政局指出,未成年子女、受禁治產宣告之人的消費券,由法定代理人領取,請攜帶通知書或影本、法定代理人或暫時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以及受禁治產宣告之人國民身分證、或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擇一)。
同時,為利消費券領取作業進行,如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為父母二人,或設有多位監護人時,由其父母一方或監護人之一人領取即可,無須父母雙方或每一位法定代理人均到場領取。縣府強調表示,領取消費券一定要持身分證正本,不受理駕照、健保卡等其他證件;如果民眾仍持舊式身分證或臨時身分證,請先至轄區戶政事務所換發新式身分證,之後再前往領取消費券。
縣府民政局提醒,消費券十八日發放,民眾應注意相關領取規定,記得帶齊證件;如果當天未領取者,可於二月七日起到四月三十日止前往指定郵局領取(金城鎮對應郵局為金門郵局、金寧鄉為頂堡郵局、金湖鎮為山外郵局、金沙鎮為沙美郵局、烈嶼鄉為烈嶼郵局、烏坵鄉為烏坵郵局),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並祝福大家「年年春、日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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