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學力鑑定下月20日起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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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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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參加學力鑑定者請注意,金門縣政府九十八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二月二十日起至二月二十二日止,在金城國中受理報名,並於三月十五日舉行鑑定考試。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由金門縣政府所舉辦的九十八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為:一、年滿十四歲(民國84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二、年滿十七歲(民國81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而本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
報名日期及時間,訂於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起至二月二十二日止(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在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受理報名。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327404轉203。
考試日期,訂於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星期日),在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舉行,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佈於金城國民中學公佈欄。考試範圍方面,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十七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