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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新法昨上路衛生局全島稽查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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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新法昨日上路,衛生局兵分三路就全島各禁菸場所,展開稽查動作,包括旅館、餐飲、醫療、資訊業等四十七家次,結果有二家不合格,衛生局已依法祭出行政處分,並呼籲業者及吸菸民眾,務必遵守菸害防制法規之規定,莫存僥倖心理以免荷包失血,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菸害服務專線337404。
菸害防制法新制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正式開跑,金門縣衛生局上午由局長陳天順、副局長李金治率領菸害防制小組成員,在縣警局金湖分局代分局長王明宏、金沙分駐所所長林文和等警力協助下,巡迴各鄉鎮展開稽查動作,主要針對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中,禁煙場所有無依規定於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誌、提供和吸煙有關之菸灰缸、打火機等器物,以及吸菸者有無違反規定在禁菸場所吸煙。
衛生局結合警力昨日展開全島稽查動作,全日共稽查禁菸場所四十七家次,包括旅館、餐飲店、醫療機構、資訊休閒業(網咖)、短期補習班、電信公司、通訊行及各販賣菸品場所等,稽查結果發現有二家不合格,其中一場所未於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另一禁菸場所於場所內擺置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菸灰缸)。衛生局表示,已依規定對兩家不合規定者祭出行政處分。
衛生局表示,為維護大眾的健康,保護青少年及孕婦免受二手菸等菸害,菸害防制法新制擴大禁煙場所規定已經上路,故有吸菸民眾及各營業場所負責人應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衛生局指出,民眾未依規定於禁煙場所吸煙將被處二千元以上至一萬元罰鍰;另外,場所負責人包括公營機構負責人,若未於場所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或者擺設煙灰缸等和吸煙有關之器物,需被處一萬至五萬元之罰鍰,提醒業者,未張貼禁菸標示者請儘速張貼,有需要禁菸標示者可逕洽衛生局索取,電話,337404。
菸害防制新規已上路,不僅擴大禁煙場所規定,就菸品販賣也有很多新規定。菸品展示及陳列必須依「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提醒地區販賣菸品者務必留意菸品陳設及銷售對象。除販菸場所不可讓消費者自行拿到菸品或用自動販賣機售菸,亦不可販菸給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違法業主將被連續罰一至五萬元。
另外,在菸品廣告促銷部分,販菸場所在不得於商場收銀台、燈箱、電子看板、海報陳列展示廣告菸品,亦不得有贈品、集點換購等促銷行為,僅以最小限制的菸品牌及價格告知為限。違反菸品廣告促銷行為者,販菸場所業者可被罰十萬到五十萬罰鍰,菸商將被處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規刊播菸品廣告媒體將被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
衛生局今展開全島稽查,就統一超商、各賣場稽查時發現都已無菸品廣告違規之情形,但提醒其他小型雜貨商店或檳榔攤也要特別注意相關規定,尤其販售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以前製造或輸入的菸品,新法上路後必須要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於菸品容器,補貼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後,才能夠展示或販賣,違反規定業者將被處罰新台幣一萬至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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