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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續假期間結婚可提前辦理結婚登記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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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民政局指出,設籍金門縣之新人如要在九十八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98年1月24日至98年2月1日)結婚,可提前在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前往縣內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指定其間任一日為結婚登記日。
內政部已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修正發佈「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適逢假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縣府民政局指出,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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