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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寧山處受理春酒補配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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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區民眾未能及時購買春節家戶配酒一事,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昨行文各鄉鎮,只要縣民於元月廿六日年滿20歲以上,設籍本縣滿一年,且其配偶或「直系尊親屬」符合計畫配售對象資格者,得於元月廿日前至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山配銷處,補行申購本縣98年春節家戶配酒。
據了解,關於春節家戶配酒一事,縣府曾召開會議說明及行文各鄉鎮,但因有承辦人員未參加會議,以致在配酒作業上出現落差及誤解,引發符合資格者未如願配售春節家戶酒,財政局接獲反映後,昨緊急採取補救措施,請各鄉鎮符合資格者補行申購本縣98年春節家戶配酒。
本縣98年春節家戶配酒實施計畫,配售對象:
一、98年1月26日年滿20歲以上,且於95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本縣者。
二、於98年1月26日年滿20歲以上,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且其配偶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之規定者。
三、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9位「華僑」(金湖鎮8位、烈嶼鄉1位)。
四、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加配1份。
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檢具戶籍謄本於該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向所在村里辦公處登記申購,但已於97年中秋節家戶配酒辦理登記申購者,免再辦理登記。〈一〉95年12月31日前(含)曾設籍本縣者,回復設籍本縣滿1年,且於98年1月26日年滿20歲以上之縣民。〈二〉於98年1月26日年滿20歲以上,設籍本縣滿一年,且其配偶或「直系尊親屬」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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