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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今發放不分大小每人3600元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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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消費券即將在今天上午八點與全國同步展開發放,金門縣政府提醒民眾,「帶著領券通知單、身分證加印章;於通知單建議時段內,全戶委託一位成年國民代為領取」。領到之後消費券要保管好,因為遺失不補發,使用時認券不認人。
消費券今天領取的時間為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在指定地點領取。若未能在今天領取,就要等到二月七日下午及八日全天,以及二月九日至四月三十日止的上班時間,到消費券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郵局領取,但超過時限之後,就不能領了。消費券使用的期限是一月十八日起,至今年的九月三十日止。
縣政府指出,領取消費券一定要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有效的居留證件,不受理駕照、健保卡等其他證件。尚未換取新式國民身分證的民眾,必須把握時間儘早到戶政機關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以利領取消費券。為便利民眾補、換領國民身分證,今天各戶政事務所會配合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作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縣府表示,消費券發放標的是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的民眾都可以領取,農曆年前只有今天一天可領券,民眾務必要依照通知單上註明地點,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券,每個人會領到九張消費券,包含6張500元及3張200元,合計是3,600元。
縣府提醒民眾,全戶委託戶內同一人領取,將可加快領取速度,只要將有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及身分證件交同一人,不用印章即可領取。未成年子女或受禁治產人,不必出具委託書,可由法定代理人領取。領取後,千萬不要以為像是旅行支票怕遺失而在上面簽名,否則消費券會失效。
為了紓解領券人潮,縣府建議,民眾若時間許可,請儘可能依指定時間前往發放所領取消費券。至於,持有97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依親居留證副本的大陸地區配偶,請入境後速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換發居留證正本,俾持該證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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