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承租大陸海事工程機具陸委會同意放行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399

金門本身無海事工程之大型機具,而台灣承租之機具常因維修往返增加工期及成本,造成本縣幾個海事工程都面臨機具不足之問題。經金門縣政府全力爭取,陸委會從善如流,同意各機關(單位)於辦理工程採購時,承包商得視工程實際需求向大陸方面承租機具,各機關(單位)並應於招標合約中載明。
據縣府工務局指出,該局一行去年十月一日參加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機關以國際標方式辦理海事工程之經驗交流座談會」中,曾提出對此問題,公共工程委員會陳副主委表示,大陸海事工程機具是否可使用於離島地區,受限於陸委會主管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經濟部主管之貿易許可辦法規定。
公共工程委員會並建議陸委會及經濟部研議法規鬆綁之可行性。經陸委會決議同意,國內得標廠商如需購置或租用大陸地區海事工程機具,機關得視個案性質及實需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廠商提供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參與採購,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但若於招標文件中明訂可購置之大陸地區機具,未來輸入相關貨品時,仍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輸入規定辦理。』,有關大陸製物品以購置或承租輸入乙節,經濟部也同意只要符合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項目,即可依照貨品輸入規定辦理進口。
為利本縣各項工程建設順利推動,工務局已另案辦函請各機關(單位)於辦理工程採購時,視工程實際需求,依據前稱會議決議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廠商提供依法令得輸入或進入本縣之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參與工程採購。
據了解,目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准許依小三通管道輸入金門之物品項目近1萬餘種,包含挖泥船、機動鏟土機等動力設備;若非屬該部公告准許之進口項目,亦可依該辦法專案報經濟部核准後輸入。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