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建請冬至與和平紀念日調假全案遭人事局否決
金門縣政府建請中央同意本縣所屬機關學校「冬至」與「和平紀念日」調整替換放假乙案,行政院人事局以冬至非屬紀念日、民俗節日及其他節日,爰不得據以作為放假日,以及事涉行政院統一規定,各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決定,全案遭到否決。
縣府指出,按「冬至」係我國傳統重要節日之一,冬至過後,新年將至,爰有「冬節大如年」之稱,意謂冬至禮俗甚有過於新年,本縣民風淳厚,自宋朱子過化以來,明清之世,登進士第者四十三人,為「海濱鄒魯」之地,保留諸多傳統民俗儀節,家家戶戶於「冬至」日舉行祭天祭祖,各姓氏宗族並聯合舉行「吃頭」活動等,儀典繁夥,對於維護傳統文化,敦睦宗族,強化社會和諧,裨益良多。
縣府表示,有鑑於此,本縣自民國93年至95年(96及97適逢假日)為應議會之決議,冬至日均以彈性核給公假方式,用以因應本縣公務人員及縣民之所需,同時積極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內政部提出建請,同意將本縣「冬至」與「和平紀念日」調整替換放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