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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爆竹賣不得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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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爆竹使用量大增,為嚴防業者違法販賣不法爆竹產品,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威脅,金湖消防分隊持續前往轄區內各大賣場加強宣導,並藉此呼籲民眾,在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購附有內政部核發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以防發生危險。
金湖消防分隊為做好春節爆竹煙火使用安全宣導,嚴防災害的發生,近期由消防隊員林蔚尚、陳平、替代役陳志緯、吳振緯及金湖婦宣隊吳曼萍、李玉英、許寶鳳等宣導隊,巡迴轄區內各大賣場、雜貨店、各零售攤商,將爆竹煙火買賣規範、施放規定以及正確的購買知識挨家挨戶告知民眾,期讓大家平安過新年。金湖消防分隊防火宣導隊,持續展開轄區煙火爆竹宣導活動,一行人帶著道具、文宣告訴各商家,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罰則,販賣未附加中央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違規爆竹如大陸製爆竹)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罰則相當重,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並且向民眾宣導,購買爆竹煙火一定要認清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並勇於檢舉地下或非法販售的爆竹煙火,千萬不要因一時貪小便宜,購買便宜來路不明爆竹煙火,造成自身安全受到危害。
金湖消防分隊也籲請業者,不得販賣爆竹煙火予十二歲以下兒童。而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除非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否則禁止施放。
金湖消防分隊也分析指出,有鑑於台灣地區近來屢屢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意外,造成多人死傷慘劇。而為落實預防工作,督促業者遵守爆竹煙火管理以嚴防類似事件的發生,金湖消防分隊除持續加強宣導及查緝外,也籲請商家及民眾明辨使用規範,以防範災害的發生,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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