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受理報名
臺閩地區九十八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 (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金門地區訂於二月五日至八日上班時間在國立金門高中受理報名,凡符合應考資格有意參加鑑定者,均可報名參加。藉此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該項鑑定考試應考資格,凡年滿二十歲(七十八年九月一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及年滿18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國民,皆可報考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報考身心障礙國民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民,報名日期自九十八年二月五日至二月八日止(含星期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逾時不予受理。國立金門高中聯絡電話:082-325450轉113。至於報名方式,應考人得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填寫報名表(通訊報名概不受理),以及繳驗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三張。
考試日期為九十八年三月八日在國立金門高中舉行。至於考試科目高中畢業程度為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社會學科(中外史地、三民主義與公民)。報考身心障礙國民為國文、三民主義、社會科學概論、啟明、啟仁英文,啟聰專業科目(一)、啟明、啟仁專業科目(二)。
考試範圍,以現行高級中學九十七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三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生物。
這項鑑定考試成績訂於三月廿三日付郵交寄通知,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