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80多位短期臨時工高興上工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482

剛剛過完春節假期,八十餘位特定身分的短期臨時工,昨日準時到縣政府簽名報到,並參加職前講習;第一天到職分發到各用人單位上工,每人顯得非常的高興。首波進用特定身分臨時工,他們是按日計酬,每日津貼八百元,每月工作日最多廿二天,除了紓緩失業對社會造成衝擊外,也落實縣政府照顧弱勢之美意。
縣府社會局為維護職場的安全,昨日進用的特定身分臨時工,在他們到職分發到各用人單位上工當天,社會局就統一為他們加保勞、健保;如果是六十歲以上已領過勞保年資退休金或不符合勞保加保資格者,社會局也以職災保險或意外險加保。
在昨天特定身分臨時工第一天上工,縣府社會局並提醒特定身分臨時工應注意下列所述情形或行為,並且應予遵守,若有違規得由用人單位函報縣府終止進用。其主要內容如后:
(1)無故推拖,影響工作進度,對用人單位分配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績效不佳者。
(2)圖謀不法利益,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3)涉嫌偷竊、破壞用人單位之公物,經查屬實者。
(4)侮辱、誣告、挑撥離間、暴力行為、肢體衝突、出言不遜或脅迫用人單位承辦人及長官,經查屬實者。
(5)於上班期間酗酒或賭博,經查屬實者。
(6)無故曠職連續達三日或契約期間累計達六日者。
(7)冒名頂替上工,經查屬實者。
(8)進用期間請假天數連續達三十日或累計達五十日者。
(9)其他違反法令或工作規範,情節重大者。
社會局表示,進用人員工作期間須接受用人單位之監督指揮,需按時簽到、退,並不得代簽到、打卡;若有遲到早退情事,將依據遲到或早退時數,於當月工資核給前,按時薪一百元為扣薪基準。
社會局說,進用人員若欲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並經同意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補辦請假手續。除公假及公傷病假外,其餘之假別皆不給薪。請公傷病假時,應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如果公傷病假逾三十日以上者,應每三十日重新檢具也是全民健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辦理請假。
社會局表示,進用人員係比照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屬公法救助工作性質,不適用於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進用人員不得於契約終止或屆滿時請求資遣費或失業給付。而且,為掌握計畫執行績效,縣府將不定期訪查各用人單位,如發現進用人員未在預定工作地點上工、現場查勤不到、未按規定簽到(退)得視情節限期要求改善,若屢勸不聽縣府將終止契約。另,為落實照顧失業弱勢族群的旨意,如進用人員經人檢舉或經用人單位發現與所載內容不符,縣府得終止進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