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園攝影比賽即起開始收件
金門縣林務所將舉辦森林公園攝影比賽,即日起開始收件;這項比賽得獎的最高獎金是新台幣五千元。
根據林務所的說明,為慶祝九十八年植樹節,擴大宣導金門地區的林業建設成果,林務所將舉辦森林公園攝影比賽,希望透過鏡頭影像,使民眾更了解森林之美,達到推動森林生態旅遊及保林護林的目的。活動是由林務所主辦,由金門縣攝影學會協辦。
根據「金門縣林務所森林公園攝影比賽活動要點」,攝影比賽的收件截止時間為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以郵戳為憑。即日起就可以收件。洽詢電話為「082-352846-7轉17」;連絡人為陳榮欽、楊思思。相關訊息,可在金門縣政府網站查詢。
攝影地點及主題要以林務所的森林公園(金門森林遊樂區)為對象;包含區內各項設施及動植物相;作品要能凸顯園區之美。
林務所表示,凡愛好攝影藝術者,都歡迎參加。每位參賽者的作品限定五張以內,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收件地址為:「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東山31號│金門縣林務所經理課收」。作品可以用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信封上應註明「森林公園攝影比賽」。送件內容除了作品之外,還要附上檔案光碟(解析度300)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依比賽辦法,作品規格限定沖放成六吋乘八吋的光面相片;用幻燈片拍攝者必須沖洗放大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比賽將會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得獎者將會以電話通知,並於縣政府網站公布,再配合植樹節活動,於現場頒獎。
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需繳交電子檔,未繳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比賽的獎項訂定如下:第一名-獲頒獎盃一座及獎金五千元。第二名-獲頒獎盃一座及獎金三千元。第三名:獲頒獎盃一座及獎金二千元。以上各取一名。佳作將取十名,各得獎金一千元及獎牌一座。領取獎金者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根據參賽規範,參賽的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的的天災、意外,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得獎作品可由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公開、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情形,不另給付酬勞。
得獎作品如經查證為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將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或獎狀;被取消的獎項則不予遞補;如涉及司法訴訟由當事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