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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館案謝宜璋判無罪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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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喧騰一時的金門縣議會議長謝宜璋被控前往金門縣警察局「踢館」案,雖遭金門地檢署以侮辱公署及強制罪嫌起訴,不過,金門地院昨日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無罪。謝宜璋獲悉判決後,感謝司法還其清白。
昨日在獲知這項判決後,謝宜璋感謝司法還給他清白,未來將繼續本著感恩的心,戮力從公,為民服務。
金門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究是否在提起上訴。
全案起因去年七月八日晚,有幾名縣議員到金寧鄉伯玉路百花樓KTV酒店消費,因遭臨檢不快而向謝宜璋抱怨,他帶著四人深夜前往縣警局找局長林文全處理,過程中傳出干擾副局長李煌山睡覺、踹破局長寢室木門的「踢館」事件。
全案經金門縣警察局移送偵辦,金門地檢署以謝宜璋所為觸犯刑法侮辱公署、強制罪等罪嫌起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三年。
不過,金門地院承審法官鄭銘仁表示,經開庭審理全卷事證,判決謝宜璋無罪。
鄭銘仁指出,李煌山、林文全的睡眠中斷並非因謝宜璋踢門、叫喊造成,準此,無論謝宜璋踢門是否已至施暴程度,即不具備刑法所定妨害行使權利的結果,未構成強制罪犯罪的要件。
鄭銘仁表示,謝宜璋單純拍踢縣警局長辦公室與寢室隔間木門,難認是公然侮辱公署,而木門遭謝宜璋腳踢,尚未達到喪失效用程度,與損壞要件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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