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一連三天警方取締惡性交通違規
為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縣警局將持續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於今(十三)日起一連三天針對未戴安全帽、酒後駕車、嚴重超速及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遏制酒駕等重大違規所肇致之車禍發生。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地區元月份取締惡性違規件數,酒後駕車違規項目計二十件,較去年十二月份二十四件減少了四件;在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自動照相)違規項目計取締十三件,較十二月份三十九件減少二十六件,從此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闖紅燈等違規件數似乎有因該局加強取締勤務而有所減少,但仍發生二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
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於今(十三)日(星期五)、十四日(星期六)及十五日(星期日)一連三天,律定交通隊、保安隊、各分局所屬分駐(派出)所及警備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針對未戴安全帽、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等惡性違規加強取締,運用「隱藏性執法」方式嚴正執法,以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規定,超速行駛之處罰除依車種分級處罰外,亦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多寡,分級處罰。
而嚴重超速等罰則之所以大幅提高,就是因為嚴重超速等惡性違規行為,均為肇致車禍死亡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