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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藝創作獎三一起受理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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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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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八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又將辦理收件了,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歡迎各界踴躍創作參加。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收件,收件日期自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五時前送達)。收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台北市南海路47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10或236。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生活素養,特訂定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參選資格方面,教師組,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學生組,則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上,教師組: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古典詩詞、音樂作曲、童話。學生組: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古典詩詞、音樂作曲。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請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 http://www.arte.gov.tw/index.asp。至於簡章備索,請逕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服務台索取;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每份五元/限時十二元),並於信封註明索取「文藝創作獎簡章」字樣;或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其餘有關事項,可詳閱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規定。
獎勵方面,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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