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國人出境旅遊 陸委會﹕避免攜帶管制物品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463
字型大小:

國人出境旅遊應避免攜帶管制物品!在金門不少鄉親經由小三通到大陸旅遊、探親,尤應避免攜帶相關管制物品,以免遭受無謂之困擾而耽誤行程。
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出,目前國人赴香港、澳門,或經由香港、澳門赴大陸地區、返台或轉赴第三地旅遊、洽公之情形日增,尤其最近適逢旅遊旺季,到港澳的國人比平常日子更多。且由於台灣、香港、澳門、大陸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項目有不同之法令規定,因此國人也必須提高注意,避免攜帶相關管制物品,以免遭受無謂之困擾而耽誤行程。
就以電擊棒為例,在香港及澳門是當作一般具有攻擊性的武器,如無故持有電擊棒,就屬違法行為,當地警方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香港及澳門之法令更規定,雖未隨身攜帶電擊棒,而係放置於托運行李中轉機,亦屬違法行為,其海關如於通關時查獲上述物品,則會對電擊棒所有人進行起訴,其餘如防狼噴霧器及伸縮棒等在當地亦屬違禁品,希望國人特別注意。
陸委會也以最近在香港發生兩起真實案例指出,某國中教師九十七年六月欲赴美國紐約進修時,為免在外期間發生意外,遂購買伸縮棒作為自衛之用,結果於香港轉機時,香港海關於托運轉機之行李箱中發現上述物品,該國人除遭羈押一日外,並被香港法院判處罰金港幣三千元。又有某台商,近年在內地經商,因業務關係,經常往來於兩岸三地,後聽說工作所在地區之治安環境變差,故於九十七年十二月購買兩支伸縮警棍隨身自衛,其經香港返台時,將伸縮警棍置於隨身行李中,遭香港海關查獲,即被香港海關以攜帶攻擊性武器罪名而羈押,次日經香港法院審訊判處罰金港幣四千元、判監二個月(緩刑十二月),俟該國人當庭繳納罰款始獲准離港返台。
根據陸委會提醒,對於台灣、香港、澳門、大陸各地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及與海關有關之法令規定,可參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http://www.mac.gov.tw/big5/twhkmc/faq/qa2.htm。而國人萬一因攜帶電擊棒在香港或澳門遭海關查扣時,可聯絡香港事務局或澳門事務處協助處理(電話:香港+852-93140130;澳門+853-66872557)。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