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歡迎兩岸各級學校組團來金
為鼓勵台灣及大陸各級學校組團帶學生來金門校外教學,金門縣政府特別提供平安保險、便餐費、解說員隨團導覽解說、交流活動費用等補助,同時也贈送精美紀念品,歡迎兩岸各級學校組團來金門。洽詢窗口: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何小姐;電話:082-318823 #2716,傳真:082-320432,電子郵件:holi@mail.kinmen.gov.tw。
據交旅局統計,96年獎助台灣來金戶外教學旅遊學校達11所,人數達704人;97年獎助台灣來金學校達23所,人數達1087人;大陸來金學校1所,人數達104人,兩岸共計1191人。兩年累計有1895人,據交旅局指出,校外教學旅遊係指來金門旅行,從事戶外參訪、畢業旅行、校際交流觀摩、研討會、賽會活動等具學習性之活動。
交旅局表示,縣府主要希藉由獎助鼓勵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學校組團來金門從事戶外教學旅遊活動,增進學生認識及瞭解金門,並助益本縣觀光事業永續發展。獎助對象包括有臺灣地區由大專校院或高中(職)或國中或國小學校組團;以及大陸地區由高等院校、高中、中學、小學組團。
獎助條件,臺灣地區學校或大陸地區學校來金團體在金門停留至少36小時,且教師及學生人數合計達10人以上,學生人數達團體總人數2分之1。對來金校外教學旅遊團體成員,縣府每人致贈金門觀光文宣品乙本及致贈紀念品乙份、來金期間之旅遊平安保險(每人意外死亡新台幣200萬元及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台幣3萬元)。
每車指派「金門縣政府觀光特約解說員」乙員,隨團導覽解說。惟臺灣地區學校委託本縣旅行社承辦來金門旅行,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社應派遣專人隨團服務,故縣府得不再重複派遣。由臺灣地區學校或本縣交流學校代為提出申請者,由縣府逕為辦理保險事宜;由本縣旅行社提出申請者,由縣府補助旅行社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保險所支費用。
另外,結合全民國防教育,協助申請參訪「擎天廳」或其他允許參訪之軍事設施;以及縣府重點推廣遊程之協助事項如:預借自行車、預約鳥偶彩繪、預約後浦美麗小鎮導覽等,以及補助便餐費:由本縣旅行社提出申請者:按來金團體成員人數,最高得申請每人補助新台幣450元整,用於辦理臺灣地區學校來金門旅行之餐費支出。
由本縣交流學校提出申請者:按來金團體成員人數及本縣交流學校合理接待交流人數,最高得申請每人補助餐費新台幣450元整;臺灣地區學校與本縣2所(含)以上學校交流時,原則依本縣交流學校提出申請先後順序補助之。補助交流活動費用,在25人以下者,補助新台幣2,000元整,其人數在26人(含)以上者,補助新台幣3,000元整。
至於,大陸地區學校來金校外教學旅遊,除保險與解說員派遣專人隨團服務外,其餘贈送紀念品、補助便餐費及補助交流活動費等均比照台灣地區校外教學旅遊補助。由臺灣地區學校提出申請者:應於預定來金門7日前提出申請表及其規定附件送縣府審核,但申請協助參訪軍事設施者,應於14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縣府得不予受理。
本縣交流學校提出申請者:應於預定進行交流日7日前提出申請表及其規定附件送縣府審核,逾期申請,得不予受理。由本縣旅行社提出申請者:該旅行社應為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且應於預定來金門7日前將申請表及其規定附件送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協助本府審查並完成核章後,由旅行社向縣府提出申請獎助,逾期申請,得不予受理
經縣府同意獎助之申請案件,涉及撥給補助經費者,於請撥補助經費時,應填申請表及附其規定附件送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協助縣府審查並完成核章後,由旅行社向本府申請撥補經費。補助便餐費人數暫以2,000人次為限,其中補助大陸地區學校來金團體以不超過1,200人次為原則;逾前述人次時,縣府得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