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灌溉設施改善將有補助
金門縣農會辦理「金門地區農戶更新改善管路灌溉設施補助」,農會提醒符合申請條件願意接受補助及輔導之農友能及早準備相關證件,於下(三)月四日、五日兩天內,攜帶證件前往農會推廣課(電話:322376)辦理登記。
縣農會指出,農委會於金門地區推廣旱作管路灌溉計畫,原申請補助管路灌溉系統許多已老化不堪使用,為協助金門地區農戶更新改善管路灌溉設施之需求,特由台北市公農田水利會執行這項補助計畫。
根據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方面,一、動力設備:1.電動式馬達及抽水機。2.汽油式引擎及抽水機。3.柴油式引擎及抽水機。二、調蓄設施:蓄水槽,材質使用包括RC、加強磚造、鋁合金、不銹鋼、塑膠及開挖式並舖設防水布等材料。三、末端器材:限申請單項灌溉器材之補助。1.穿孔管(噴水帶)2.滴灌滴水帶。四、其他:如高壓式噴水機,僅補助本年度新購買者。
補助對象為80年起曾接受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旱作管路灌溉計畫補助者,並有灌溉系統老化、農業經營方式改變、系統遭非人為因素破壞、增設高壓式噴水機、動力設備或蓄水設施老化等情事者得申請再次補助。至於計畫補助原則為:一、每一農戶申請施設面積,最低為0.1公頃。二、每一農戶補助金額基準,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6萬元。三、申請單項灌溉器材補助之數量如下:(1)穿孔管(噴水帶)每分地最高補助10條每條100公尺。(2)滴水帶(滴水管)每分地最高補助1,000公尺。(3)高壓式噴水機,限購壹台。(4)動力設備,限購壹台,不設限機型。(5)調蓄設施,最高補助壹座,不設限使用材質。
農民申請補助時,依據更新改善灌溉設施項目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地籍圖謄本及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或電子謄本。三、 承租國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影印本。四、承租私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土地施設同意書等文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