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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賑所得比低收入戶補助還少﹖社會局特提出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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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縣府社會局統計,本縣目前列案低收入戶總計有233戶、以工代賑有140人。針對民眾陳情指出,以工代賑所得似乎比低收入戶補助還低一事,金門縣長李炷烽倍極關心,縣府社會局特別提出說明,低收入戶與以工代賑之別,在於補助門檻、救助性質、以及社會資源不同,視個案實際需求與條件提供補助。
 縣府社會局指出,列低收入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即全家應計人口所得、動產、不動產不得超過一定標準,符合認列低收入戶並視生活補助費,目前本縣尚無列一款家戶,列二款家戶每月發給生活扶助5000元。
 另列二款及三款者其家中有就學子女每月並發給子女就學生活補助,就讀高中(職)每月5000元、國中500元、小學300元,又戶內人口健保費全額由政府補助,並提供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等。低收入的戶數每天均有變動。
 而以工代賑輔導對象除中低收入、尚含身心障礙者等特殊對象,擴及礙於法令規定無法獲得政府照顧者,藉由提供工作機會輔以社會救助,以助脫貧紓困,因其屬公法救助性質,故每月報酬不得逾行政院所定基本工資1萬7280元。且政府未予投保勞(健)保,僅予投保團體意外險。
 社會局說明,兩者因所具資格條件、屬性不同,所獲得之政府資源亦有不同,倘如戶內就學子女眾多,相對低收入戶較能提供照顧。設籍本縣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具有工作能力,且符合規定者,得檢具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及財稅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工代賑。
 低收入戶審核標準:1.第一款:家庭計算人口(以下簡稱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2.第二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者。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本縣98年度認列低收入條件1.最低生活費7,400元。2.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每戶不超過230萬元。3.動產(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每戶(4口內)以40萬為限,第5口起每增加一口加10萬元。二、戶內如有老人加發6,000元。三、戶內身心障礙者中度以上加發7,000元或輕度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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