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利多縣府送福利教育新創舉
縣政府公告「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草案)」暨「金門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草案)」,如有意見或疑義,請於公告十日內陳述意見。其辦法草案俟修正送縣務會報通過後實施,就學津貼高中(職)學生每年每名五千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年每名一萬元;交通券補助額度為每人每年補助四千元,第一學期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為金門教育創舉,展現吸引台灣學生到金門升學的用心。
這項就學津貼發給辦法(草案)係為鼓勵本縣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勤勉向學,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並鼓勵其他縣(市)學生來金就讀;凡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及進修部學生)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或其他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學生就學津貼。
但就讀國立金門技術學院、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者不受下列設籍之限制:(一)、設籍本縣九年以上者。(二)、學生之父母或祖父母一人設籍本縣三年以上者。
申請就學津貼金額:(一)、國內高中(職)學生每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二)、國內大專院校學生每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五千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學生發放,後二年比照大專院校學生發放。
至於金門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草案)為落實照顧學生政策,擴大學習領域,減輕學生交通費負擔,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縣府學生航空票價補貼交通券(以下簡稱交通券):
一、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班)及立案幼稚園之在學學生。
二、就讀國立金門技術學院、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之在學學生。
三、本人或父母、祖父母一人現設籍本縣三年以上,就讀國內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及進修部)之在學學生。
交通券補助額度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四千元,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二千元。其航空票價補貼以發給交通券方式為之,交通券每張面額五百元,受補貼對象於搭乘航空班機往返本縣與臺灣本島時,得持交通券折抵票價。但每次使用交通券,應自行負擔部分票價,不得全數以交通券折抵。另,交通券使用方式,縣府得另行規定以其他方式替代。
交通券僅限受補貼對象本人搭乘臺金航線使用,如因遺失或毀損,不得申請補發,亦不得轉讓、兌換現金及找零,並應於限定期限內使用,逾期不得使用。使用時並應主動出示身分證件,以利核對;使用交通券購票,如因故須退票時,交通券退還購票者。
「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草案)」暨「金門縣學生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草案)」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目前,金門技術學院學生約有70%、即約1500名是來自台灣,有了金門縣政府補助就學津貼、補貼交通費的誘因,相信能吸引更多台灣學生就讀,以發展教育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