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通過五項提案一項退回再研擬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98年第1次縣務會議,會中通過修正「金門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等五項提案,另一案「修正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部份條文(草案)」,副縣長楊忠全裁示,退回民政局再行周詳擬定。
縣務會議昨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第一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主任秘書盧志輝、參議許寬、楊肅池、吳興邦、秘書黃錫安暨縣府各局室一級主管、行政室法制課課長蔡明輝、烈嶼鄉長林金量專程搭船跨海參加,各鄉鎮公所則均派員參加。
會中,針對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由各單位提出執行報告後,隨及展開議案討論,與會人員針對提案內容及條文逐案進行廣泛討論及意見交換,其中,審議「金門縣政府辦理弱勢族群航空運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草案」,楊副縣長要求社會局作背景資料修改後通過。
經一番集思廣益及智慧凝聚,與會人員一致通過五提案,包括有:第一案,修正「金門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三案,審議廢止「金門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第四案,審議「金門縣政府辦理弱勢族群航空運票價補貼實施辦法草案」。第五案,審議「金門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草案」。第六案,審議「金門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草案」。
昨縣務會議未通過是第二案,審議「修正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部份條文(草案)」,烈嶼鄉長林金量及與會人員對草案中部份條文,建議依鄉鎮土地、民情不同作適度修改,副縣長楊忠全最後裁示,該案先行退回民政局再行檢討及周詳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