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網路資源不可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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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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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學生都有機會及能力使用資訊科技遨遊於網路世界,加上部落格平台及通訊軟體的發達,青少年能成為資訊的讀者與作者,將自己的心情、文章、照片、影片,上傳至網路平台和網友分享。但是因為網路資訊的取得及使用便利,青少年在使用網路資源時,往往忽略網路上的資訊是受到著作財產權的保護,而不小心觸犯了法律,導致近年來網路不當使用,例如隨意轉載他人作品、上傳不當的影音照片等新聞案件頻傳。
由於近來「網路霸凌」的議題,也出現在許多新聞案例中,像是學生將整人的影片上傳至影音平台,造成被整同學的二次傷害,或是在部落格上辱罵同學。就有位學生因為在部落格上辱罵同班同學,而被法院認定其行為觸犯妨害名譽,判決結果需要給予被辱罵同學民事賠償金。教育部因此希望學生注意自身安全及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