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回早年撥用縣有土地縣府積極找回原有縣產
有鑑於土地寸土寸金取得不易,致各項公共建設推動受阻,金門縣政府近年來積極購回早年撥用或已出售縣有土地,包括有早先有償撥用給高分檢土地(位於寧中小對面),以及台電公司位於夏墅土地,皆可望順利購回,找回原屬於縣產的土地。
據了解,縣府曾於民國83年有償撥用位於寧中小對面縣有土地14筆,面積2公頃2575.63平方公尺,予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與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共同有償撥用,迄今長達16年之久。
鑑於該案因已無作興建辦公廳舍之用途,依撤銷撥用之程序,原管理機關金門縣政府已於今年3月2日函出具按現況接管,俟行政院核准後,再行購回接管,屆時權利人變更為「金門縣」,管理機關為「金門縣政府」。
另一案,為台電夏墅土地購回案,縣府為爭取購回該處土地,已持續協調辦理中,可望成功購回,將規劃「建功嶼觀光資源調查與開發規劃設計」、「海濱公園堤岸線改善及週邊美化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延平郡王祠園區整建工程」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