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吃嫩草 張建騰/圖文
未成年不許「辦事」!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席時英昨在金湖國中進行法律常識宣導。她以「檢察官阿姨」的身分告訴國中生:根據《刑法》,對十四歲以下的男女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罪。對十六歲以下的男女性交者,可處七年以下的重罪。席時英手上有一件案子是二十一歲的青年與國一生發生性行為,雖然兩人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並非強暴,但還是必須要負擔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