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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大鬧妻子上班場所罵員警踹警車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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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姓男子酒後前往妻子上班的場所大鬧,金城分局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至時,這名爛醉的男子還辱罵值勤員警,用腳踹警車,被員警依妨礙公務現行犯當場壓制並戴上手銬押回分局帶案管束,並於昨日依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這名酒醉鬧事的戴姓男子(三十二歲)有妨害自由、煙毒等前科, 在前日晚間七時五十分許到其洪姓妻子工作地點鬧事並毀損店內物品,經民眾報警處理。
 員警接獲通報後趕至,依法執行公務時,這名戴姓男子不僅不配合警方勸阻,在警方依法執勤時,戴姓男子還口出三字經辱罵執勤員警,在警方欲將他帶上警車帶回金城分局之際,他還用腳踹警車,造成警車指示燈掉落,員警立即強制壓制,將其戴上手銬,押回分局帶案管束並依法偵辦。
 戴姓男子當晚在分局內測得的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九五毫克(酒後駕車超過零點五五就已違反公共危險罪),他當晚在金城分局拘留室內抱頭大睡,隔天早上,警方錄製筆錄時,他還不知自己已經闖禍,在進一步瞭解自己酒後的犯行後,感到相當後悔,對於自己酒後的衝動行為感到很抱歉。警方於調查後,昨日將他依妨害公務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民眾,喝酒如能小酌淺嚐是件很美事,即使是把酒言歡時也要量力而為、適可而止,千萬別因喝酒出了事!尤其是酒後駕車,更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若一時「衝過頭」造成自己或他人重大傷害,將損失慘重,後悔莫及。
記者莊煥寧
/金城報導
許多人不以為意的小事,實際上已觸法了!已經離婚的張姓前夫前往葉姓前妻家騷擾,強行拿走行動電話一具,警方據報調查後,依刑法妨害自由強制罪將張姓前夫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指出,張姓嫌犯與葉姓被害人原為夫妻關係,93年間辦理離婚關係,前天下午一時左右,張姓嫌犯前往金城鎮民族路葉姓前妻家騷擾,葉姓女子欲以行動電話報警處理,詎料,張姓嫌犯竟以強暴、脅迫妨害行使權利之行為,強行拿走行動電話後,放入自己口袋內,制止她報案,經路人報案後,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將張姓嫌犯逮捕,經調查後依法送辦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根據刑法(第二六章妨害自由罪)第304條(強制罪)中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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