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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委要求劉揆研擬金馬離島特別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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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立委陳福海日昨在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質詢時,要求院長劉兆玄應研擬金馬離島特別法之可行性,以補現行「離島建設條例」之不足,並應調整充實金門縣政府編制、研修國家公園法、提昇警政預算、進駐空警隊、強化金門地區國境安全、補實海巡人力等等金門地區迫切的問題。
陳福海指出,金門、馬祖及澎湖三方正在研擬「離島基本法」,來彌補現行「離島建設條例」不足之處。「離島建設條例」自從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制定公布施行後,雖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修正,經過實行驗證,仍有許多滯礙難行之處,不符金門地區發展需要,目前金門縣政府研議中之「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共十九條的「離島建設條例」,其中必需修訂的就有十三條之多,「離島建設條例」已到了應該全面翻修的時候,而重新研訂基本法就是最好的選項之一。
他並指出,有關金門縣政府的編制不足方面,依內政部訂頒之「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自民國八十八年公布施行以來,雖歷經多次修訂,但對於地方政府機關之組織規模,均以人口數為惟一的衡量標準,對於地方的治理特性的相關因素,完全未列入考量。金門縣政府於二十萬人口僅能設十六個局處,但目前金門尚兼理應屬中央的港務及監理業務,是台灣地區縣市不需辦理之業務,應考量就港務、監理業務,增設二個處。再者,政風、人事部門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每處最低標準十五人,依金門縣政府現有四百五十一人編制規模,標準過高;另依人事管理條例、政風單位設置條例的一條鞭規定,二者不得合併,除不符地制法的精神與規範,亦有礙組織合理配置。
而對於「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陳福海認為,非惟不能兼顧金門地方發展的需求反而突顯一縣兩制的荒謬,例如依「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補助民眾修建傳統建築補助費,與縣府補助金額就有相當落差,因而造成民怨,形成對立,不符合金門地方的需要。現行國家公園管理法或許適用於台灣六個國家公園,卻不適用於金門國家公園,應該推動分級立法,修訂一個三贏的法案。
在警政預算方面,中央仍未依地方治安勤務需要予以合理調整,以致金門地區警用機車百分之九十超齡,警用巡邏車也有百分之五十逾使用年限,連押解人犯的差旅費都不夠;金門水頭港區已經是全國第二大旅客出入境口岸,但除了移民署的服務站外,所有的通關安檢查驗單位,都是臨時任務編組,行政院根本沒有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要求行政院能夠面對問題,尋求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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