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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灌溉設施18日19日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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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會辦理98年度「推廣旱作灌溉計畫」之設施申請補助,歡迎符合資格並有意願接受補助之農戶於十八日、十九日二天向縣農會推廣課提出申請,或電話322376洽詢相關補助事宜(住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號)。
縣農會指出,這項「推廣旱作管路灌溉計畫」之設施補助之補助對象,是指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之農業區或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上申請施設管路灌溉設施之農民。
 至於補助的項目,水源調控設施部分,包括動力設備:馬達、引擎、抽水機。調蓄水設施:蓄水槽(限RC、磚造、鋁合金、不銹鋼或塑膠類等)。調節控制設施:自動化控制、農藥混入、肥料混入及其他調節控制設施。
 在末端管路設施部分,則包括:穿孔管系統、噴頭式系統、微噴式(含噴霧)系統、滴灌系統。
 關於補助基準(以年度核準計畫補助基準為基準),每一申請人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十五萬元。蓄水設施之補助費用視蓄水容量而異,最高補助費用不得超過七萬元。水源調控設施之動力設備、調蓄設施及調控設施等項,補助費每公頃不得超過十三萬元。末端管路灌溉系統最高補助基準以系統設施費之四十九%為原則,且不得超過個別系統之最高補助基準。水源調控設施與末端管路設施補助費之總和每公頃不得超過二十萬元。高山及離島地區補助費之上限,各項器材單價得視實際需要提高二十%,惟補助成數不變。申請人除應填具一份申請書,並需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申請日期以三個月內有效)。承租私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施設同意書。承租國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印本(租約期限自申請日起需滿三年以上者,方得申請補助)等資料提出申請。
 縣農會於受理農民申請後,除派員實地勘察,並會根據下列選點原則之辦理:農民申請之先後順序。申請補助用地實際從事耕作者。願意配合補助單位查訪或推廣單位進行相關試驗或灌溉效益調查研究提供資料者。灌區外共同水源地區之農民有營運組織及計畫者。為政府輔導生產安全農產品或轉作高經濟作物,具有示範作用及後續推動旱作觀摩之據點。該地區發展潛力大,有助於後續旱灌之推廣者。確實需要灌溉技術改善者。能配合自籌51%經費及各項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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