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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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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自今(十六)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申請書表請逕向金門縣政府、金門就業服務站、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
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自三月十六日起受理申請,至四月十五日截止(以郵戳為憑)。申請補助,必須要符合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六個月以上(即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和家庭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二個條件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新台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新台幣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新台幣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新台幣一萬元。
根據勞委會指出,截至九十八年一月底止,已有二萬四千二百零三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三萬四千四百零二名學生,補助金額達二億三千多萬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委會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等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一律採通信申請,申請書自三月十六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learn.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勞委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洽詢電話:勞工福利處(02)859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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