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券分三節發放每次領取3600元
金門縣政府發放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感恩回饋券,將在清明、端午、中秋節三節發放,發券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只要符合領取資格之一者,每次得領取價值新台幣3600元之感恩回饋券;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該戶政事務所者,不得領取。
縣府發放金酒公司捐贈感恩回饋券之發券時間、日期及地點發券時間如后:
◆清明節感恩回饋券98年4月5日,各發券所;4月13日至17日,各鄉鎮公所。
◆端午節感恩回饋券:5月28日,各發券所;6月8日至12日,各鄉鎮公所。
◆中秋節感恩回饋券:10月3日,各發券所;10月12日至16日,各鄉鎮公所。
發放金酒公司捐贈感恩回饋券,縣府表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每次得領取價值新台幣3600元之感恩回饋券;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該戶政事務所者,不得領取。
(一)於98年01月16日前設籍本縣且於基準日前仍設籍本縣者。
(二)於98年01月16日前出生,基準日前於本縣完成出生戶籍登記,且於基準日前仍設籍本縣者。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且居留地為本縣之外籍配偶。
(四)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華僑。
縣府發放金酒公司捐贈感恩回饋券之領取區分及應攜帶證件:
(一)符合資格之成年人親自領取,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外籍配偶應親自領取不得代領(合法居留且居留地為本縣),攜帶居留證件、印章。
(三)委託配偶、直系或二親等之成年親屬領取,攜帶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人與委託人關係證明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得委託直系尊親屬代領,應攜帶領取人國民身份證、印章;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委託書、法定代理人與領取人關係證明之身份證明文件。
(五)設籍於教養院、療養院及大同之家之人,由各該機關統一代領取,攜帶領取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各該機關委託受委託人領取之證明文件。
(六)獨居且行動不便者得由村里長認定、代領,攜帶村里長證明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