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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可申請兩次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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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為馬總統扶窮濟急減少家庭不幸之政策主張,並於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公告實施。而內政部並再宣布放寬「馬上關懷」申請條件,將無薪休假、臨時工列入救助對象,放寬急難救助同一事由經評估可申請二次,以及增列授權地方政府社工評估認定,同時於昨日發布實施。
內政部去年八月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救助對象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者為主,經訪視小組實地訪視評估核准後,提供新台幣一萬至三萬元不等的關懷救助金。
因應經濟不景氣,失業、無薪休假、減薪等衝擊民眾生活,內政部經決定放寬「馬上關懷」急難事由,將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的臨時工等,新增為急難事由。
依規定,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有因遭無薪休假等情況,且家庭經濟狀況已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經訪視小組認定核准後,核撥一萬至三萬元不等的救助金。
原本急難救助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內政部決定放寬為若急難救助金發給後生活仍陷入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的需要者,最多得再給予一次救助。
內政部也授權縣市政府專業社會工作員評估認定,由縣市政府核定及撥款,不過,個案類型僅限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遭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經庇護安置的通報個案。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八月十八日開辦「馬上關懷」至今年二月底止,通報件數二萬三千三百零九件,核定件數一萬七千九百五十一件,核定金額三億三百四十二萬元。
而「馬上關懷」專案,係因應國際原油及原物料價格飆漲,對國內物價及民生帶來衝擊,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措施之一,自九十七年八月十八日起正式推動,在村里基層、社工及慈善單位合作下,鄉(鎮、市、區)公所對於相關作業已臻於熟稔而步入正軌,每月約有四千個家庭受益。
根據內政部表示,馬上關懷專案的修正,於九十八年三月十六日發布,此次修正的三大重點,分別為:一、因應當前經濟環境狀況,針對弱勢家庭如遭無薪休假減少收入等不完全就業情事,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確有救助之必要者,增列為救助對象。將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之未能完全就業者,新增為急難事由。二、放寬急難救助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的規定。若經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發給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三、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業社會工作員評估認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及撥款。其類型包括: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財產未能及時運用於生活所需。已申請福利項目,尚未核准期間等類型個案。
而金門縣自實施以來,截至九十八年二月十七日止,計核定慰問一百一十七件,合計已核發新台幣二百一十二萬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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