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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身分認定17案符合要件審議小組﹕應發給「人別確認」證明書以協助解決土地及繼承問題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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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召開第四次委員會議,會中審議華僑身分認定申請案17案,經審議結果均符合要件,應予發給「人別確認」之證明書,以協助民眾解決華僑土地及繼承之相關問題。 
 華僑身分認定審議會日前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委員兼召集人副縣長楊忠全因公赴台開會,由副召集人民政局長洪國正主持,參加包括有律師、社會公正人士、各鄉鎮長、代表會主席、戶政事務所主任等委員均與會審議申請案。
 據了解,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自96年4月1日起開始運作,嗣於96.8.24、97.2.19、97.9.19日召開第一、二、三次委員會議,已計有金城鎮等5鄉鎮37名華僑提出申請,經與會委員決議,渠等均獲認定各係同一人,已核予申請人「人別確認」之證明書。
 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日前召開第四次委員會議,也是今年首度針對今年委員會議受理申請身分認定審議案件計17案,分別為金沙鎮9件、金湖鎮2件、金寧鄉6件,申請認定項目則有「兩地資料資不符但係同一人」或「出生地為金門」等2項。 
 審議小組指出,今年受理17案之華僑申請身分認定項目為「本人或渠親屬兩地設籍資料不符但同屬一人」者,計有金沙鎮華僑陳宇頂等13人,其申請認定事實為戶籍地與僑居地兩地之出生日期不符,或姓名有異者。另金沙鎮華僑張健麟等2人,申請認定其祖父、本人等出生地為金門縣。 
 審議小組表示,所受理的申請案,其身分認定者為長居國外或已往生,且出洋數年後相關身分佐證文件佚失,故多數檢附兩地個人或親屬戶籍謄本、金門會館證明、當地法院宣誓證明同屬一人,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文件及切結書等。 
 其中,死亡多年者,其檢附死亡註冊副本,用以推算出生年別,每案並經鄉鎮(村里)公所派員查證屬實後出具證明書在案,由委員予以審議認定。其審議過程相當嚴謹。由於華僑身分認定攸關華僑土地及繼承之相關問題,影響其權益甚鉅,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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