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額度提高至3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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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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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為促進民間投資,加速提振國內觀光產業服務品質,中長期資金支應「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之額度,已由六十五億元提高至三百億元,並放寬貸款範圍、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補貼利率期間等規定,俾滿足業者各項融資需求。
根據經建會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已於去年十一月通過「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修正案,將貸款額度增加至三百億元,貸款範圍在原有之資本性支出、E化所需軟硬體設備外,增列「營業周轉金」,貸款期限則由最長十年延長為最長十五年,但營運周轉金最長五年。
貸款額度部分,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貸款上限由一億元提高為三億元,其中營運周轉金之貸款上限不超過五千萬元;旅行業貸款上限維持六千萬元,其中營運周轉金貸款上限部分,綜合旅行業為一千萬元,甲、乙種旅行業為五百萬元。
貸款利率部分,維持目前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目前為百分之一點六八)加銀行加碼最高一點六五個百分點,惟若獲得交通部觀光局同意補貼利率一點五個百分點,則實際負擔利率將可降至百分之一點八三,利率相當優惠,且為提高業者投資意願,補貼期間亦由三年延長為五年,申請利息補貼期限則延長至一百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