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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昨在金城鎮公所舉辦宣導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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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昨日假金城鎮公所舉辦98年地籍圖重測政令宣導說明會,由副局長鄭傑民主持,吸引重測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一百多人到場聆聽,讓所有權人認識、了解地籍圖重測工作重點,於地籍圖重測期間請依指定日期、時間、地點親自配合該局地籍調查或測量人員完成界址指界、地籍測量等事項,順利完成地籍圖重測,得以確保本身權益。
本縣金城鎮城段地籍圖係民國67至69年辦理重測,採用平版儀施測之圖解地籍圖,誤差大,因使用頻繁導致圖紙發生伸縮、折縐、破損模糊,嚴重影響經界正確性,而都市建設發展、經濟繁榮帶動土地分割,鑑界等複丈案件頻繁,加上天然地形變遷及人為界址異動影響,使地籍圖與實地時有不符情形發生。為確保民眾產權,特報請內政部核准由本縣自辦地籍圖重測四年計畫,提升圖籍精度。本次地籍圖採數值法測量,並採用內政部最新公佈之TWD97座標,應用最新測量儀器衛星定位儀GPS辦理,並依據土地相關法規辦理重測作業,以確保地籍完整。
此次辦理地籍圖重測區面積約17.68公頃,土地筆數約2300筆,土地所有權人約3200人。範圍西以民權路,北至民生路、南以莒光路與珠浦西路,東以民族路為界地段之部分土地。說明會之目的主要為地籍圖重測之原因、法源依據、重測程序、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地籍調查通知後應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與常見疑義問題,事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請重測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撥冗踴躍參加,對於重測如有任何問題可於現場提問,金門縣地政局人員將為您悉心解釋。
副局長鄭傑民指出,地籍圖重測首先要辦理地籍調查,說明會後土地所有權人就會收到地籍調查通知書,請依照地籍調查通知書指定日期親自或委託他人到現場,將土地四周界址位置詳細告訴重測人員,才可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辦理界址測量。如土地所有權人指界確實有困難,得請地籍調查人員與測量人員協助指界並告知土地所有權人界址點位置,且經所有人同意視同自行指界。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期限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重測人員即會逕行施測,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規定,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申請異議複丈;因此,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以保障本身權益。
座談會除將本年度辦理地籍圖之重要規定、程序及應注意事項詳為說明如下外,並針對地政局執行之地籍圖清理條例作業,有關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限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另公告清理之民國45年12月31日以前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其權利人住址不詳或行蹤不明者,地上權人在該地無建築改良或其他工作物,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規定申請塗銷登記,申報期限一年。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有關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徵購及價購登記為公有土地,原管理機關以不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以申請時之公告地價購回,期限為五年等相關規定予以說明,籲請鄉親注意自身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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