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試所試辦收購牧草
配合養牛之餵飼牧草需求,輔導地區農民種植並有效利用特殊牧草。畜試所依據試辦牧草(芻料)擴廣收購辦法,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金湖及金沙地區試辦小麥稈、高粱稈、花生藤、狼尾草之收購。有興趣之農友得出示種植地權狀等文件向畜試所申請,而收購要件包括,確實在金門地區種植生產者,詳細規定及收購情形請洽,(082) 332621。
金門縣畜試所表示,牧草對養牛相當重要,為因應養牛餵飼牧草所需,以及契作方式輔導農民種植牧草生產芻料,配合農民種植之高粱、小麥、等收成後之高粱稈、小麥稈之副產物有效利用,充份供應草食種物所需,並且鼓勵農民轉種植高品質芻料作品,狼尾草等,以作為養牛產業芻料來源。
故依據試辦牧草(芻料)推廣收購辦法,自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針對金沙、金湖地區試辦高粱稈、小麥稈等收購及輔導契作生產,九十八年度最高可申請十五公頃,今年度接受收購之芻料有高粱稈穗、花生稈穗、乾花生藤,大、小麥稈等,九十九年將試飼養牛隻狀況而定。
畜試所也指出,高粱稈穗、花生稈穗、乾花生藤,大、小麥稈牧草之成品收購除符合含水量之規定外,產品需為農友於金門地區種植生產,並且成品收購時必須無噴灑農藥、殺蟲劑及油污味、異味、霉味及盤固草、高粱稈、花生籐以外雜草。而若因天災牧草收割後經雨霖而發霉、變色者必須分開盛裝註明,專案減半收購,凡不符合以上標準者,一律不予收購。
畜試所也表示,即日起接受農民申請,九十八年度以金湖、金沙區段進行試辦,農友需備妥身分證明及種植地權狀(或地籍謄本)填妥申請書向畜試所提出申請,非自有土地生產者應取得地主同意後辦理(若發生耕地糾紛概由代耕者負責);九十八年度最高接受十五公頃,另外,農友也可選擇收割機可進出耕地者,種植狼尾草,而民眾若對於小麥稈等牧草收購及契作生產及收購價錢有疑問者,可電洽,(082) 33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