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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感恩回饋券清明假期開始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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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於金門縣民福利的金酒感恩回饋券,第一次將於4月5日清明假期發放,只要是今年1月16日前出生的縣民,每位縣民可領取新台幣3600元回饋券,金門縣政府統計受惠人數約為8萬4865人。當天未能如期領取者請於4月13至17日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今年適逢古寧頭戰役60週年,金門縣政府為感念前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胡璉上將對於金門的貢獻,提案以金酒公司捐贈經費發放金酒感恩回饋券,經由縣議會通過,今年在清明、端午和中秋節各發放一次、每次3600元,等於今年可領取1萬800元回饋券購買金酒。
 縣府指出,領取感恩回饋券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每次得領取價值新台幣3600元之感恩回饋券。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該戶政事務所者,不得領取。
(一)於98年01月16日前設籍本縣且於造冊日前仍設籍本縣者。
(二)於98年01月16日前出生,基準日前於本縣完成出生戶籍登記,且於基準日前仍設籍本縣者。
(三)於98年01月16日前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居留地為本縣之外籍配偶,且於領取日前居留證仍為有效或已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四)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華僑。
 至於,98年01月16日前設籍本縣,但98年01月16日往生,可否領取感恩回饋券?於98年01月16日前設籍本縣且於造冊日前仍設籍本縣者,得領取感恩回饋券。於造冊日之後往生,仍得領取感恩回饋券。感恩回饋券造冊日期,清明節感恩回饋券98年3月6日、端午節感恩回饋券4月30日及中秋節感恩回饋券9月4日。
 據統計,目前符合第一次領券資格總計8萬4865人,包括金城鎮2萬8,874人(縣民2萬8,688人、外配186人);金寧鄉1萬5,661人(縣民1萬5,561人、外配100人);金湖鎮1萬8,821人(縣民1萬8,671人、外配150人);金沙鎮1萬3,599人(縣民1萬3,453人、外配146人);烈嶼鄉有7,456人(縣民7,411人、外配45人);烏坵鄉454人(縣民452人、外配2人)。 
 縣府表示,感恩回饋券領取,符合資格之成年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親自領取。委託配偶、直系之成年親屬領取。但外籍配偶不得委託他人領取,亦不得受他人委託代為領取。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法定代理人得委託直系尊親屬代領。 
 另設籍於教養院、療養院及大同之家之人,由各該機關統一代領取。獨居且行動不便者得由村里長認定、代領。受委託人應檢附個人國民身分證、委託人之委託書及委託人與受託人之必要關係身分證明文件。另規定當事人得委託配偶、直系或成年親屬代為領取。 
 有關外籍配偶能否領取感恩回饋券?縣府表示,於98年01月16日前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居留地為本縣之外籍配偶,且於領取日前居留證仍為有效或已取得國民身分證者,可依外籍配偶身分領取。外籍配偶如已於98年01月16日前取得國民身分證且設籍本縣,可以國民身分領取。 
 此外,外籍配偶能否委託他人領取感恩回饋券?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希望藉由感恩回饋券之發放,能瞭解未實際居住金門之民眾狀況,規定外籍配偶應親自領取感恩回饋券,未取得國民身分證之外籍配偶,在法律上之權利義務與國民不同,參考消費券之作法,規定外籍配偶不得受理他人委託領取感恩回饋券。 
 縣府表示,感恩回饋券之發放,縣府參照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將協調本縣各鄉鎮公所設置發放所辦理,將投入人力754人、發放所596人、作業中心195人。縣民即如果戶籍(居留地址)沒有異動,消費券在哪裡領,就到同一場所領取感恩回饋券。 
 針對縣民所關心感恩回饋券在哪裡使用?縣府表示,金門地區或金酒公司各門市,只要業者願意收,都可以使用。由於金門縣無法「立法」,無法強制業者受理消費者使用感恩回饋券,係以鼓勵方式,鼓勵業者受理消費者使用感恩回饋券。持有人得按感恩回饋券所載面額,視同現金使用。 
 消費者於門市按零售價購買商品,批售商可按批售價,向上游廠商進貨。屬於金酒公司批售商,可按批售價格,於金酒公司寧山配銷處或烈嶼供銷處兌換商品。金酒公司不受理找零或兌換現金,且不受理兌換家戶配酒。金酒公司提供的7種優惠套餐酒品,以回饋券購買金酒,還可參加抽獎活動,首獎為市價達300萬元的100罈30公升裝高粱酒。 
 縣府強調,感恩回饋券基準日及使用截止日,清明節感恩回饋券基準日為98年4月5日,使用截止日為98年6月5日。端午節感恩回饋券基準日為98年5月28日,使用截止日為98年7月28日。中秋節感恩回饋券基準日為98年10月3日,使用截止日為98年12月3日。持有人應於各使用截止日前,向金酒公司完成兌換商品,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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