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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技學生與陸配領券條件放寬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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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98年清明節感恩回饋券發放,第一階段實領人數6萬9668人,未領券人數1萬5476人;第二階段發放作業安排4月13至17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在各鄉鎮公所發放(小金門發放地點:烈嶼供銷站),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縣府表示,金技院學生及陸配的領券規定已有放寬,籲請未領券者持相關證件儘速領券,別放棄自己的權益。 
 據財政局資料統計,第一階段回饋券實領人數6萬9668人、未領券人數1萬5476人,包括有金城鎮應領券2萬8965人、實領2萬3121人、未領5844人;金寧鄉應領券1萬5730人、實領1萬2741人、未領2989人;金湖鎮應領券1萬8895人、實領1萬5407人、未領3488人。 
 至於,金沙鎮應領券1萬3598人、實領1萬1788人、未領1810人;烈嶼鄉應領券7501人、實領6519人、未領982人;烏坵鄉應領券455人、實領92人、未領363人;財政局表示,第一階段未領券1萬5476人,請於4月13至17日前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領取。烈嶼因辦鄉運會,領券地點設在供銷站。
 針對第一階段回饋券發放實施要點,縣府財政局指出,第三及第四點條文業經修正,主要涵蓋部份包括有大陸配偶來金團聚只要今年1月16日前取得居留許可或團聚證件,以及金門技術學院未成年學生可由指定機關學校或人員代領。請大陸配偶持居留證件正本領券或先行登記。 
 縣府財政局表示,回饋券領取實施要點經修正,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每次得領取價值新台幣3600元之感恩回饋券。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該戶政事務所者,不得領取。
(一)於98年01月16日前設籍本縣且於造冊日前仍設籍本縣者。
(二)於98年01月16日前出生,基準日前於本縣完成出生戶籍登記,且於基準日前仍設籍本縣者。
(三)於98年01月16日前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或團聚證件,證件地址為本縣之外籍配偶,且於領取日前居留證仍為有效或已取得國民身分證者。
(四)實際居住本縣,受限於法令規定未能取得戶籍,經專案認定者。
感恩回饋券領取方式如下:
(一)符合資格之成年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親自領取。
(二)縣民得委託配偶、直系或附圖之成年親屬代為領取。
(三)外籍配偶因其配偶就業、就醫;本人就醫或返國辦理原國籍通行證件者,經村里長證明,得委託其配偶或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等成年親屬代領。
(四)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法定代理人得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與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之關係,以符合前款附圖關係之成年人為限。取得子女監護權但已離婚之外籍配偶,得代其未成年子女領取。
(五)設籍於教養院、療養院及大同之家之人,由各該機關統一代領取。
(六)獨居且行動不便者得由村里長認定、代領。
(七)前點第四款或其他特殊情形,由本府或鄉鎮公所認定並代領,或指定機關或人員代領。
前項第二至第四款受委託人應檢附個人國民身分證、委託人之委託書及委託人與受託人之必要關係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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