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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陳天振獎學金30日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洪振浩/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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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烈嶼地區學子申請,凡符合資格條件的學生,可於期限內向該會提出申請。
 凡烈嶼鄉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之學生,符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均可檢附證件向該會提出申請(享有公費補助之學生除外)。並自93年起,凡申請鄉公所代辦烈嶼鄉林德甫先生獎學金及該會辦理之獎學金,均只限定申請一項,重複申請者,將主動予以剔除,以嘉惠更多地區學子。 
 該項獎學金審查以智育成績及德育成績為標準:國小│前學期智育(學習領域)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七十分以上,德育(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國中│前學期智育(學習領域)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七十分以上,德育(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高中(職)│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性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大學、專科│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操性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就讀進修部者,不得申請);研究所: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操性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高中(職)一年級新生,以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申請,二年級以其上學期之平均成績申請。五專前三年為高中,後二年為大專。 
 本獎學金申請辦法,請點選金門縣政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府內單位暨所屬機關→烈嶼鄉民代表會。 
 該項獎學金的申請應繳證件:填寫申請書乙份(向管理委員會索取)。成績證明書正本(需以百分法計算,影印本請加蓋學校章戳)。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以高中(職)以上申請學生為限。
前項證明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國中(小)由學校統一申請,不受理個別申請。高中(職)以上之申請,可逕送或以掛號郵寄管理委員會審核(函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金門縣烈嶼鄉上林村后井40號三樓(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收)。聯絡人:陳建發、洪國泰。聯絡電話:(082)362411、(082)363098。
該項獎學金的錄取名額及金額:國小組:每班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伍佰元;國中組:每班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高中(職)組:各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大學組: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研究所組: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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