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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來~勞工不可不知的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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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金門就服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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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勞工就業保障,就業保險法修正條文已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就業安全保障更上一層樓,所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受僱勞工均可受惠,本法待總統簽字發佈,就能正式施行。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修法前原針對勞工於失業期間提供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健保費補助等協助,現新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希望勞工育嬰期間可保有工作,穩定就業,又可以領取津貼,保障其基本生活。未來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父母最長各得請領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一年。
現行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考量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其平均失業週期較長,再就業比一般勞工困難,故為加強保障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延長該等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領九個月。考量失業勞工面臨工作收入來源中斷,將連帶影響其家庭生計,增列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多扶養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給付或津貼標準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針對勞動年齡逐漸往後遞延,為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將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至65歲。
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依法在國內工作者亦可能面臨失業風險,為提供其就業安全保障,將其納入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另針對許多民眾來電詢問現在沒有工作是否可請領失業補助的問題,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必須為非自願離職,且離職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符合上述資格請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故並非沒有工作便可請領失業給付。而民眾申請失業給付需申請者本人親自辦理,若有人以協助辦理相關失業補助為由詐取證件,請提高警覺,避免受騙上當。
若欲詳知「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可洽詢金門就業服務站,電話:082-311119。(金門就服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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