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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製電動自行車運台查扣起紛爭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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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委託由金門郵遞貨品至台灣遭查扣,昨日快遞業者負責人陳維新在向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陳情時慨嘆政府「不能體會民間疾苦,老百姓真的快活不下去了」!縣黨部主委陳滄江則指馬政府在金門設種種門檻來限制金門業者的生存空間,應該正視金門鄉親的民意,立即取消這一些不合理的命令及作法,放金門人民一條生路。
 托運一台大陸製電動自行車至台灣,卻遭到布袋安檢所會同海關查扣,金門快遞業者負責人陳維新在屢次向岸巡布袋商港安檢所等單位投訴無門之後,昨日向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陳情。
 業者陳維新憤憤不平的說,長期以來地區芋頭、海蚵甚至蔬菜等托運到台灣都要產地證明或限制數量,連有海關進口證明的電動車要從金門縣託運到台灣,託運物品都要被海關或岸巡單位查扣沒收。
 陳滄江說,以金門快遞陳維新先生陳情的個案為例,被查扣的物品僅是一輛舊的電動自行車,這輛自行車有海關的進口證明,要從金門縣託運到嘉義縣,就好像從台北市託運到台中市一樣,業者不知是犯了那一條法律,託運物品要被海關查扣沒收。現在大陸的貨物都可以大剌剌的從大陸攜帶進入台灣機場港口,國內合法的貨品反而不能從金門托運到台灣本土,這不是搞「一國兩制」那是什麼?
 陳滄江進一步表示,很多旅客都可以從大陸攜帶少量的物品如香菇等從金門或桃園其它機場經過查驗然後進入台灣,但是岸巡單位卻不允許民眾委託民營業者郵遞少量大陸貨品至台灣,被海巡單位發現一律查扣沒收,這是什麼標準?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有關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針對大陸製電動腳踏車遭查扣相關法令及執檢疑義,中部地區巡防局第九岸巡總隊(金門岸巡總隊)昨日特別提出說明。並提醒鄉親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從大陸地區進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馬祖或澎湖以外之台灣地區,以免遭到處罰。
 金門岸巡總隊指出,該遭查扣之大陸電動腳踏車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之規定,僅能在金門馬祖澎湖地區使用,不得轉運金門馬祖澎湖以外地區,違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六條查扣及處罰。
 本案係於上(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許料羅安檢所執行嘉金輪安檢時發現該大陸製電動腳踏車,經通知貨主說明,於四月二日由收件人王小姐委託金門快遞公司人員提供腳踏車完稅證明核對無誤後,當日即將該腳踏車交金門快遞公司具結領回,並告知該大陸製電動腳踏車僅能在金門地區使用,不得運往金門以外地區。
 本(四)月五日下午二時許金門快遞公司再次將該大陸製電動腳踏車攜往料羅安檢所寄運,經安檢人員不斷告知該大陸製電動腳踏車僅能在金門地區使用,若寄往台灣地區,將遭海關依法查扣,請其不要寄運。但該快遞公司則聲稱其電動腳踏車上之大陸製標誌均已除去,堅持要寄運至布袋,且另通知收件人王小姐上述情形請其不要寄運,但王小姐仍表示「沒有關係,我自己會處理」,堅持寄往台灣。因走私未處罰未遂犯,該大陸腳踏車尚未離開金門地區,料羅安檢所安檢人員無法實施查扣,快遞公司即將該電動腳踏車裝入通順輪運往布袋商港,並於本月六日上午十一時遭布袋安檢所會同海關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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